這兩天鬧的很大的個資法,相信大家都已經從新聞知道了八九成。


我不是要在這裡跟大家討論個資法的條文,因為我也不是法律專業,我只知道如果這樣搞下去,大概部落格都不用寫了,因為:


如果拍我女兒的照片,要經過她同意才可以貼上網,不然她可以告我。


如果貼我爸爸的照片,我還要博杯請求他的同意,要不然他也可以託夢來告我。


如果把團體照片弄上網,要全部把臉馬賽克,要不然裡面出現的人統統可以告我。


如果吃到好吃的東西上網分享,千萬不要跟我要老闆的電話,因為老闆會告我。


如果去參加婚拍,全部都要用散景拍,千萬不能準焦,因為我不知道哪一天裡面的誰誰誰會告我。


不能幫小光光徵婚,因為資料如果全部貼上網萬一還是找不到老婆,小光光會告我。


不能跟學生要家長的電話,因為家長有可能會告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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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一條腦殘的法律你也不能去找出哪些委員提案同意的,因為那些委員也可以告你。


所以,要看別人的部落格就盡快,將來有一天不小心三讀通過,很多文章就要下架了。




以後,照片只能這樣搞了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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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acky25730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6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