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兩天運送消費券的郵務車在警車一路開道下抵達了郵局,大批警力護衛著等同現金的消費券進入郵政大樓,等待18號讓民眾領取。


我不知道大伙對消費券這個政策的看法如何,或許也正有人已經盤算好要如何運用這一筆花費,對額外的意外之財額手稱慶,我沒那麼清高,有錢送給我花當然高興,誰會去想到國庫又要支出一大筆的費用來傷腦筋?


不過大家還記不記得,前政府為了刺激國內旅遊所辦理的國民旅遊卡?辦理之初規定一大堆導致弊病叢生,還有人因詐領遭到起訴,當然消費券沒有這麼大的爭議,反正有商家願意收,只要消費的不是偽券,能不能換現金回來就不用我們費心,只是公務員領了國民旅遊卡的補助(而且16000只要消費14000就能領全額),如今又領了3600的消費券,在公務員的薪資相對穩定的情形下,是否應該先暫停國民旅遊卡補助的發放(甚至廢除),將所節省下來的經費合併成消費券的預算,才能讓一般大眾雨露均霑。


當然,公務員的反彈是一定的,不過領了年終獎金又領了考績獎金,只要不犯重大過失又沒有裁員問題,工作與薪資相對穩定的情況下,把額外的福利收回來造福一般百姓,況且自己的權益也沒有損失多少(如果家裏人口眾多反而還倒賺),應該很合理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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