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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有許多人跟我一樣為垃圾郵件所苦,除了刪不完的郵件以外,還要時時注意中毒的危險。
記得還沒有webmail的時代,郵件都要透過pop3在outlook接收,尤其是56k的龜速撥接時代,每一分每一秒都在算錢,光是收這些垃圾郵件就不知道浪費多少時間和金錢,哪像現在寬頻全包吃到飽?尤其是收到信箱當掉還要從頭開始接收才更嘔,所以就有很多過濾垃圾郵件的軟體出現(比如說:濾郵精),而現在webmail也加入過濾垃圾郵件的功能,可見得這些垃圾郵件有多討人厭。
也因此從我開始上網以來申請了不少的信箱,原因就是許多網頁需要註冊信箱,而往往就會莫名其妙的開始寄來一些垃圾,所以只好申請多個信箱分門別類,專門註冊的用某幾個,而其他就拿來通訊用,我想跟我有一樣作法的朋友應該也不少,但是這樣不僅浪費免費信箱的資源,有時候信箱一多連帳號密碼都忘記,結果還是回過頭來使用常用的那幾個,然後無奈的含著眼淚默默的刪掉一封一封的垃圾信。
如果這個法條真的設立的話,我想真是一大福音,問題不在求償金額的多寡,而是希望能對濫發郵件的單位或個人有些嚇阻作用,說真的,我還從來沒有因為廣告信的內容得到吸引,我想發信者對於這樣的結果也是心知肚明,只不過發電子郵件不像一般郵件般需要郵資,無怪乎大家就盡量給他發到爽。
只不過現在很多郵件都是藉由郵件機器人程式發送,或者是隱藏發信人,如何追蹤原始來源跟求償將來也會是一個問題,不過不論如何,至少在號稱資訊大國的台灣,總是有條跟的上資訊時代的法令,就期盼將來看他能發揮多大的作用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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